1、以下5种违规扣1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车辆未张贴年检的;
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的;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的;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修改)。
2、以下3种违规扣2分
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的;
超载小于20%的;
3、以下10种违规扣3分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的;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的;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的;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的;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的;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
4、以下5种违规扣6分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的;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的;
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增)。
5、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的;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酒驾醉驾的;
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的;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