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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应该怎么计算包括当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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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为14 天,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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