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已决犯,家属探望次数、时间、人数都有相应的规定。不过,如果家属有特殊事宜需要增加会见次数、时间的,可以向看守所进行说明,看守所会有所照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说明是未决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述三个阶段,家属的不能探视的。只有已决案件(一审、二审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嫌疑人押送监狱后,家属才能进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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