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明确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反悔的当事人应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权益保障
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约定,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了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调解书是仲裁中的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了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