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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要求自愿加班,请问劳动合同自愿加班合法吗?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劳动合同的主旨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并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自愿加班是这样的:低于加班本身就要去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超过法规规定的加班最长时限,所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就属于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结语

合法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劳动合同若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排除劳动者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可被认定为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如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参考同岗位劳动者报酬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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