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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