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认定和安置房买卖纠纷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对于安置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三个方式来解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和达成和解协议。
3.诉讼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调解,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以上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结语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认定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针对安置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三个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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