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7.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8.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9.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10.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相关说明: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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