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选择措施时,要考虑到以下问题。
(1)赶工应符合工程的总目标与总战略。
(2)措施应是有效的、可以实现的。
(3)花费比较省。
(4)对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及供应商的影响面较小。
2、在制订后续工作计划时,这些措施应与工程的其他过程协调。
3、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采用了许多事先认为有效的措施,但实际效力却很小,常常达不到预期的缩短工期的效果。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这些计划是无正常计划期状态下的计划,常常是不周全的。
(2)缺少协调,没有将加速的要求、措施、新的计划、可能引起的问题通知相关各方,如其他分包商、供应商、运输单位、设计单位。
(3)人们对之前造成拖延的问题的影响认识不清。例如,由于外界干扰,到目前为止已造成两周的拖延,实质上,这些影响是有惯性的,还会继续扩大。因此,即使现在采取措施,在一段时间内。其效果是很小,拖延仍会继续扩大。
一、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常见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1、赔偿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情形有:
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1、合同条件的选择
(1)合同类型的选择是否与工程实际相适应,即,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2)合同条件的选择是否与本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是否与承发包双方管理水平与能力相适应,不片面追求合同条件严密和完备,以适应为原则。
(3)优先选用承发包双方都比较熟悉的合同条件,便于双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使用合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合同条件的选用是否与我国现行的计价体系和特点相适应,以提高合同条件的可操作性。
2、重要的合同条款的确定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
(2)付款方式,如工程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的约定是否考虑到业主的资金来源状况和资金安排计划。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变化等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否合理。
(4)是否将合同风险在承发包双方间合理分配,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努力控制三大目标、控制风险,达到最好的工程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是否能够恰当地鼓励承包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积极性。
(6)协助业主设计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证业主对工程的控制权力,并形成完整的控制体系。
3、合同中有关保函、保留金和其他担保措施的条款是否约定合理,操作简便,更有利于督促承包商努力工作,履行合同。
4、有关合同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计价方式、计价原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人材机单价计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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