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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需要担保什么意思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提供担保,以免因保全行为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后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且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申请人若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以免因保全行为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后,不对被被保全人进行赔偿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保全的法律要求和执行方式

保全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法律要求,保全可以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多种形式。财产保全是指冻结、扣押、查封被告财产,以确保赔偿能力;证据保全是为了保护可能失去或毁损的证据,如勘验、鉴定、调查等;行为保全则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侵害当事人权益,如禁止被告进行某种行为。执行方式包括申请保全、提供担保、履行保全决定等。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或仲裁的公正进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在保全行为错误导致被保全人受损时能够进行赔偿。保全措施的裁定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并且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如果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或仲裁的公正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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