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
2、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5、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6、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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