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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更名的变更方式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拆迁安置房更名的变更方式有: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更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安置房更名和过户有什么区别

房产更名是指在不动产证没有办理好的前提下,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产权人进行变更,使房产的拥有者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发生转让。房产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1、操作方式。2、是否有不动产证。3、费用。

二、房产证如何加对方名字

房产证加对方名字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三、契税已交房产证没办下来能更名吗

契税交房产证没办下来可以更名。进行更名需要去房屋备案中心,变更备案登记。更名与缴纳契税与否关系不大,即使房产证已经办下来,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行更名操作。房产证的权属状态,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若已在房产证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只是未发放房产证。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更改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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