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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育假188天请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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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产假188天是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加上海南地方产假90天计算出来的。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海南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三个月,即9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海南在此基础上增加90天,共为188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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