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某项工程时预先付给业主的、以保证即时投标的定金。投标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不予退还。一般中标后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便返还的。

2、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是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建设方预付的工程款风险而交予业主的履约保证。只是前者是具体的数值(中标价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开户行或有资格的金融单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现约定损失无条件予以支付的保证函。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