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需同时提出家暴赔偿请求。若被告在一审未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法院应调解或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提起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的情形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只被打一次能算家暴能够离婚。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受害方有权请求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而精神损害则依赖于法官的判断。司法实践中,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都可导致离婚,并给无过错方提供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