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办理及要求:委托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相关证明材料等。委托行为必须真实、合法,受托人接受委托后方有效。公证委托书增加法律效力,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公证制度确立是为了增强声明和委托书等文件的效力。总的来说,公证委托书比非公证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更强。
法律分析
一、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委托书办理的要求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至此,大家多少都知道点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公证委托书是为了增加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面前更站得住脚,更具有说服力。公证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一些声明或者委托书之类的文件的效力更强。总的来说,公证委托书要比不公证的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更强。
结语
公证委托书的办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若在国外做的公证文书,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澳门做的公证委托书,需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其次,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最后,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公证委托书的法律效力较强,能增加委托书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