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工作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承包工作保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共同承包人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5、共同承包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6、共同承包人有担保工作成果缺陷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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