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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一、购买的商品房的可以退吗?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一般是可以退的,但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方可以退房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属于买方打算违约的,则解除合同后可以退房,但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法规

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在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1、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如房屋结构变更、房屋用途变更等。,如果开发商未告知买方变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许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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