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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虽然说各地对安置房的政策不太一样,但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对外买卖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关键提醒大家,对于那些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千万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购买,购买这类的安置房,将来也办不到房产证。

一、办理动迁房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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