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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公共管道漏水归谁处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1、渗水管道属于楼体公共设施且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内渗水的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管道(如连接楼上楼下的主上下水管道等),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由房屋的建设单位(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损失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2、渗水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且超过房屋质保期

物业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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