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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