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只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主体资格,即成为某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源于身份,无需向村集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不满足条件,也无法获得该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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