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1、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的赔偿责任。2、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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