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且由清算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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