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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维修基金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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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维修基金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房子业主将房子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下个买家;

2、交易双方经过洽谈客户与业主一同承当这笔费用,即客户付出原业主所交纳房子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交易双方经过洽谈按必定份额付出房子维修基金费用。份额公式为(房子产权年限减去原业主所购房子与出售房子的时间差)/房子产权年限;

4、房子业主不同意将房子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份额与客户分管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采购该套房子则需承当原业主最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子维修基金费用。

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2、电梯故障或停运;

3、消防系统故障;

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5、玻璃幕墙炸裂;

6、排水管道爆裂;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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