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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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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环保部门或者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其次,申请人需要明确复议申请的具体内容,包括对环保部门作出的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许可证等证书的颁发或变更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最后,环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时可以延长30日。此外,本文还提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与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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