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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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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应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外购药品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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