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延期交付房屋是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若出租人拒不交付的,承租人可以据此要求承租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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