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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判决结果,继续追求民事赔偿?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判决结果,继续追求民事赔偿。但需注意,如果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法院的判决,那么判决结果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被害人无法继续追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上诉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又不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可以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被害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选择上诉、申请再审,继续追求民事赔偿。但是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被害人就无法再次追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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