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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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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方式: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事实了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财产、已不合理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且受害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给双方爸妈赡养费算是转移财产吗

给双方爸妈赡养费,如果是正常的、合理金额的赡养费给付不算是转移财产,如果是无正当理由的超出赡养的范围属于转移财产,如果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其财产,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撤销权之诉。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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