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产有害食品罪刑罚的具体规定

生产有害食品罪刑罚的具体规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级,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包括罚金和有期徒刑,最严重情况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定义包括不同伤害程度和食物中毒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金额、时间、婴幼儿食品、之前违法犯罪记录等;生产金额超过五十万元或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等特别严重情形,也会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法律分析

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生产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形: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产有害食品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结语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不同情节下的刑罚,并强调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其他严重情节的严惩。立案标准明确了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和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伤害、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销售金额、持续时间、婴幼儿食品等因素。生产有害食品金额较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形。这些标准为打击生产有害食品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维护了公众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