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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案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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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需要的材料:
(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二)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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