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申请批准。因此,土地承包的转让需要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批。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承包方通过租赁、转包、抵押、出资入股等形式变相转让、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申请批准。
第六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的,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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