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政府中主管经济的部门有:统筹综合管理的国家发改委、负责财务管理的财政部、负责核查国民经济状况的统计部和计收税务的国家税务总局 以及 对应的下属省市发改委、财政、统计局。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人民政府工作部负责本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指定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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