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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必须有参与解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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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

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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