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保险协议中的责任限制能否被避免或者规避?

交通保险协议中的责任限制能否被避免或者规避?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协议中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避免或规避。协议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限制条款,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在提供保险产品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将责任限制也告知给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对责任限制存在异议,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协定相应的保险责任,并将协议写入保险合同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要约人或者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险监管部门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和法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保险协议中的责任限制是可以避免或规避的。当投保人有异议时,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将协议写入保险合同中。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并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