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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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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是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知渔业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非法养殖和未取得养殖证的行为也将面临罚款和设施拆除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电捕鱼派岀所如何处罚

这个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按我国《知渔业法》第3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道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内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容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我国《知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电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我国《知渔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者可能面临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捕捞许可证或没收渔船。此外,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设施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可能面临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拆除养殖设施等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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