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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规定与影响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民法典》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规定。虚假表示是指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隐藏行为的效力则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有区别,虚假表示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而恶意串通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及违法目的为前提。虚假表示是指违背真意的表面行为,而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法律与道德对虚假表示的评价可能不一致,而对恶意串通则一致持否定态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第1款是对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之所以对通过虚伪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是因为这一意思表示所指向的法律效果并非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双方对此相互知晓,如果认定其为有效,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原则。本款虽未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须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双方对虚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反映出二者必须有一个意思联络的过程。这也是虚伪表示区别于真意保留的重要一点,真意保留的相对人并不知晓行为人表示的是虚假意思。

本条第2款是对隐藏行为效力的规定: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当同时存在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时,虚伪表示无效,隐藏行为并不因此无效,其效力如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具体来说,如果这种隐藏行为本身符合该行为的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生效。

二、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有哪些区别

1、主观因素不同。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

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如前所述,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而其中的动机和意图并没德上的否定评价,即法律与道德评价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情形。而恶意串通却明确有贬义的意思,显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道德评价一致。

结语

民法典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而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有明显区别,前者仅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而后者则以主观恶意及违法目的为前提。此外,虚假表示指的是违背真实意愿的表面行为,而恶意串通并不以虚假为要件。在法律评价上,虚假表示的动机和意图可能多种多样,法律与道德评价可能存在差异;而恶意串通明确带有贬义意味,法律和道德评价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一百三十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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