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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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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监督仲裁活动,并聘任、解聘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的仲裁员。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的仲裁员。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主要取决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满足一些条件。首先,通常会有法律规定或政府机构制定的法规来规范委员会的设立。其次,设立委员会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例如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以及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此外,设立程序可能包括提名、任命或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步骤,以确保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公正性。最后,设立委员会可能还需要确定其职权范围、程序规则和资源支持等方面的细节。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确保其有效运作和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其职责包括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监督仲裁活动,并聘任或解聘专职或兼职的仲裁员。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和独立中立性。设立程序包括提名、任命或选举委员会成员,并确定其职权范围、程序规则和资源支持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是确保其有效运作和公正裁决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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