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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民事诉讼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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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法庭上,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1、提起答辩和反诉;

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4、申请再审的权利;

5、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7、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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