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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要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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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担保债权在破产宣告前即可被列为破产债权,不受到债权到期、附条件、价值、第三人担保等限制,不管债权的成立、数额、担保和排除权。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以有一定价值的债权表示、是否有第三人担保,都可列为破产债权。此外,该债权的成立、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具有排除权等,也不影响其被列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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