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可由单位和个人办理,单位可在次月补缴社保,包括入职时间晚于社保增员办理时间、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月、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等情况,但对于严重欠缴保险的单位,补缴时间和解决问题需与社保请示。
法律分析
1、北京社会保险补缴是可以的,且不管是单位、还是公民个人都可以办理社保的补缴手续。
2、单位可以次月缴纳社保的情形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拓展延伸
北京社保补缴及申请流程
北京社保补缴允许个人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社保费的补缴。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规定,个人可以补缴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缴社保费有助于填补社保缴费中的空白期,确保个人的社保权益。申请补缴社保费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请注意,补缴社保费的具体条件和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及时了解最新和要求。
结语
北京社保补缴允许个人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社保费的补缴,确保个人的社保权益。补缴社保费有助于填补缴费空白期,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具体申请流程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或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请及时了解最新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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