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8类商标是指商标注册分类的第十八类。
18类商标是指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
具体有:1、皮革和人造皮革;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3、裘皮;4、雨伞及部件;5、手杖6、动物皮革用具;7、肠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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