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需满足条件:与案件无关,享有政治权利,自由未受限制,有当地户口和固定住所,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法律分析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拓展延伸
派出所拘留期间保释金如何计算?
派出所拘留期间保释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一系列因素来确定的。首先,根据被拘留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其社会关系、经济状况、风险评估等,派出所会进行综合评估。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考虑到案件性质、刑事风险、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保释金的数额。此外,还会考虑到被拘留人的配合度、逃亡风险等因素。总体而言,保释金的计算是一个综合权衡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因此,具体的保释金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无法一概而论。
结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社会危险因素,要求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担保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派出所在计算保释金时会综合考虑被拘留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性质、刑事风险、社会影响等因素。具体的保释金数额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