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动产设立、变更应当采用登记制度,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其中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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