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无证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无证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会被立案追究: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除此之外,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应当立案。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