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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跟质押的区别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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