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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必须3个月内办理吗?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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