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老人是在过失之后,房屋才进行拆迁的,则属于继承人的房款,如果是在拆迁公告后去世,已经登记为拆迁安置人口,是可以主张补偿的,协商补偿不成,可以起诉。
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一、拆迁评估流程如下: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二、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总而言之,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拆迁费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就不是共同财产。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拆迁款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起诉。认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予以的赔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导致的乔迁、临时安置的赔偿;
(三)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予以补贴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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