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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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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为受到家庭暴力想要离婚,需要收集如下家暴证据:

1、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提供相应的调解记录;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4、其他证据。

一、家暴如何处理有哪些救济途径

受害人若遭遇了家庭暴力的情形,可以适用的救济途径包括有: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女方家暴男方该怎么办

婚内一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属于法院一般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此外,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家暴方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收集女方家暴的证据,比如110报警记录或者社区证明、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

三、怎样举证家庭暴力

举证家庭暴力如下: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

4、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向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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